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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公示

2012-12-07

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质量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加大对质量违法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质量也是法治和诚信道德问题。 畅通质量投 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严打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三大质量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 全负“首要责任”。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质量不仅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问题不仅是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法治和诚信道德问题。
    会议认为,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 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会议指出,做好质量工作,一要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 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二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 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三要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 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四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五要推进质量诚信 体系建设。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 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六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七要完善质量 工作体制机制。八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质量维权意识。会议强调,春节将至,要确保群众节日餐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