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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电商”网络传销 10大类型网络违法案例曝光

2016-11-03记者 鲍南南温州日报

互联网宣传促销不受地域限制,可高效地推广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商家的青睐。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也使得一些商家钻空子干起不 法勾当。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全市“12315”中心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2668件,占全市总投诉16.52%,是去年同期的4倍。

“一千块钱刷一个钻”、“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违法广告”……这些新型的违法行为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前天,市市监局曝光了我市10大类型网络违法案例。

伪造虚假交易记录

淘宝、天猫上的交易记录越多,往往吸引的顾客就越多。为增加在天猫商城网络平台开设网店的浏览量、交易量、好评率,提高网上销售竞争力,温州凡 美莎鞋业、温州玛希洁具、温州六创贸易、温州伊美商贸、温州云杰贸易、温州金鸽鞋业、温州顺昌鞋业7家公司当事人通过网络寻找能提供刷单服务的群体,并以 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为其经营的商品进行刷单,形成虚假的商品交易记录。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监局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6家各处罚款2万元,另1家罚款3万元,罚款总额15万元。

借“电商”网络传销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

沃客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通过发展会员,注册账号,缴纳人民币700元至35000元不等,通过上线会员或通过沃客商城大厅购买相 应数量的CPM币,分别成为一星级至六星级会员。之后,进行“拆分赚钱”,每一次拆分CPM币翻倍增加。动态会员介绍他人发展下线成为新会员,还可以获得 推荐奖、见点奖、对碰奖、领导奖等,获取更多的CPM币。会员可以通过出售所获得的CPM币获取现金。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泰顺县市监局对该公司运作模式符合网络传销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移送公安进行处理。

微信发布违法广告

现今,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与亲朋好友之间不可或缺的联系方式,因此也有很多商家选择其公众号平台发布广告。

温州艾德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注册并运营数十个微信公众号,今年以来,当事人在温州某整形医院、苍南某整形医院、宁波某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 查证明》的情况下,利用名下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上述三家医院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并在公众号上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监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8500元、并处罚款23.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外代购未经检验

如今海外代购化妆品已成时尚。苍南县灵溪镇孙璋璋在其经营场所销售8X WATER-LIGHT CREAM水光霜、Dr.Jart蒂家婷洗面奶、ItS SKIN伊思洗面奶、芭妮兰卸妆膏、ItS S KIN伊思眼霜等进口化妆品,并且开设名为“大树海外代购”的网店和微店对外销售上述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标签均为外文(韩文标签、日文标签等),且外包装 没有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今年初,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进口 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库存化妆品322盒(瓶、支)并处 以罚没款合计12731.2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还曝光了包括违法使用企业名称、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非医疗器械宣称治疗效果、广告中贬低他人产品、广告虚假宣传等6类网络违法案例。

编辑:叶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