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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通过:遏制网络诈骗 避免“徐玉玉悲剧”

2016-11-08新闻晨报

网络安全法通过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对外 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决定免去耿惠昌的国家安全部部长职务,任命陈文清为国家安全部部长,免去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职务,任命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免 去其监察部部长职务,免去楼继伟的财政部部长职务,任命肖捷为财政部部长。会议经表决,任命盛光祖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民办教育促进法

义务教育禁营利民办

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民办”。

“现在赋予民办学校合法的经营性地位,不仅有助于消除监管真空,也让我们不用费劲遮掩,可以尽心尽力地为学员提供服务。”一位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

教 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认为,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 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已开办的民办学校,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网络安全法

用户信息泄露,运营者要及时告知并报告

今年以来,徐玉玉案等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悉,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先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

看点1 确定“被遗忘权”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解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网络安全法“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法律中的一个亮点是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了。

看点2 斩断利益链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解读:今年以来的山东两名大学生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都是因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无论网络诈骗花样如何翻新,都是通过即时聊天工具、搜索平台、网络发布平台、电子邮件等渠道实施和传播的。这些规定,不仅对诈骗个人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更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点3 提高犯罪成本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一位基层公安办案人员介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团伙老板租一个小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电脑,花几百元买来个人资料,雇几个业务员,就能实施诈骗。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类案件常会出现涉案金额大、认定金额低的情况,难以做到罪刑相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除了罚款,关闭网站、吊销执照的威慑力更大。

看点4 运营商要担责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周汉华等专家表示,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这也将倒逼相关机构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看点5 网络通信限制

网络安全法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解读:左晓栋认为,在当前全社会都普遍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网络通信管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管制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比如在暴恐事件中,恐 怖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策划、勾连、活动,这个时候可能就要对网络通信进行管制。但是这种管制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网络安全法规定实施临时网 络管制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这是非常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