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曝光台>非法集资

温州大妈10年非法集资千万 其中八百万不知去向

2016-11-28黄云峰温州都市报

市区一位大妈,在10年里以高息为饵非法集资,捅出一个资金大窟窿,最后被法院判了刑。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道来。这正是:

高息筹资上千万,

无法收场去投案;

诈骗钱财触刑律,

判监十年追赃款。

被告人叶某,女,今年68岁。

鹿城区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8月至2015年7月间,叶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儿子在国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幌 子,并以0.8分至1.5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被害人林某等30余人非法筹集资金共计1100多万元,先后支付利息320万余元。

叶某筹集的这些资金去了哪里?据审理查明,叶某除了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和购买体育彩票外,其余资金均未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并不知去向,至案发时仍有资金830多万元未归还。

去年8月11日,叶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叶某名下的资产被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金额只剩2800多元。今年5月6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叶某提起公诉。

审理中,叶某辩解她支付的利息不止指控的320万余元,但具体金额已记不清。其辩护律师说,叶某支付利息长达10年,实际支付的利息与指控的有较大出入,另外叶某具有自首情节,应该对她从轻处罚。

法院对此审查认为,被害人与叶某之间的资金来往多为现金支付,所以就叶某向各被害人非法集资的资金及支付利息的金额,公诉机关根据审计报告及相 关的借条、银行凭证,并结合各被害人的陈述与叶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所涉及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通过综合计算所得,计算结果较为准确、客观, 法院予以确认,而叶某及其辩护律师无更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辩解、辩护意见,因此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叶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叶某向各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830万余元。

编辑:胡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