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查确认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核查确认黄金佳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依法加快完成核查确认登记工作,尽早实现资金清退目的,依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之规定,组织对我市黄金佳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进行核查确认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1、登记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5日起2017年2月28日止。在此期间,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集资参与人在所辖区各登记网点进行信息核查确认登记,其余县(市)、区集资参与人到高新区登记网点进行信息核查确认登记。对经确认登记的,将纳入清退范围。
由于集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此期间没有进行核查确认登记且未到登记网点进行情况说明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个人承担。
2、登记网点安排:
长安区:石家庄长安区义南路5号,区卫生监督所院二楼,咨询电话:85996122
新华区:石家庄新华区铁苑宾馆(和平东路与车辆厂前街交口),咨询电话:87081497
裕华区:石家庄裕华区党校院内(雅清街与绿洲路交口东南角),咨询电话:86578381
桥西区:石家庄桥西区汉庭酒店石丰路店(红旗大街与石丰路交口),咨询电话:68036801
高新区:石家庄高新区上东国际酒店(黄河大道与天山大街交口)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67569779
3、数据信息确认:
集资参与人按照核查确认工作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并配合录入操作人员对录入的本人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要签订《黄金佳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确认单》,确认单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集资参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投资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
3、出入金证明材料(收据、POS机小票、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4、已受偿资金本息材料(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集资参与人提交资料的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存登记部门存档。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此次核查确认登记,黄金佳案件主办案地廊坊市开发了《黄金佳案件集资参与人核查登记及资金清退系统》。系统操作由各登记网点安排专人进行数据录入操作;
2、 集资参与群众要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登记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登记现场无理取闹、扰乱登记秩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打击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咨询电话:15369205112
石家庄市黄金佳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