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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形势严峻,急需自下而上的防范教育

2017-02-11中国网

21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发了一则题为《治理网络诈骗 共创安全空间》的新闻,文章指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网民规模的扩大,“互联网+”构建了虚拟网络与现实社会的连接桥梁,伴随而来的是网络犯罪成倍增加。”结合近期发生的各类网络诈骗案件,笔者感到面对日益严峻的移动支付安全形势,加强有下至上的网络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近段时间,关于移动支付的网络诈骗新闻层出不穷。深圳的何先生遭遇“副号”钓鱼诈骗,一夜被盗刷5万多;重庆的张女士遭遇了“二维码陷阱”,只是简单“扫一扫”,竟被“扫走”了数千元钱。越来越多的新型诈骗模式正侵入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令人防不胜防。由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和“猎网平台”发布的《2016年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民众因移动终端安全导致的经济损失正在扩大。这让人不禁困惑,移动支付安全,风险源于何处?

20169月,最高法、最高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的通告》。2016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中特别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执法部门的有力打击之下,破获案件同比上升49.6%,损失同比下降10.9%,电信网络诈骗得到有效的遏制。可以说自上而下的举措,使不少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迅速缩小,网络诈骗更不能为所欲为。同时,也促使着网络诈骗模式,从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诈骗数量虽然减小,但诈骗数额却在增大,危险依然存在。网络诈骗手段正随着用户群体的变化,不断更新诈骗模式。因此,当下的移动支付环境,急切需要自下而上的防范教育。

立足于消费者个人的安全防范措施,其要害部分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上,根子的问题在安全防范教育的普及上。移动支付手段的革新,让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格外重要。过去,守好数字密码就是守好手机钱包,而现在每个人的指纹、声音甚至脸蛋,都成了不法分子窃取财产的“备用钥匙”。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与安全性的矛盾,也因此凸显出来。而两者间的耦合点还是在消费者的支付习惯上。无论是不断推出新品的手机木马,还是不断变化的攻防模式,或是新旧结合的诈骗渠道,它们非法牟利的手段最终还是取决于社会工程学的运用程度,也就是对民众的诱导能力。只要加强安全行为与民众日常移动支付习惯的融入,提升消费者进行移动支付的复杂性,严格对新型支付手段的安全性审查,移动网络诈骗风险应可以得到有效降低。

网络安全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和基础性同时存在的教育工作,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必须紧跟网络环境,多管齐下,共同实施。在最新颁布但还未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而培育民众自下而上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有赖于在这条规定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