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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2017-03-15每日新报(天津)

(原标题:谨防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日益呈现产业链化、高科技化、多渠道化和蔓延化发展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人民银行积极响应,迅速行动,针对当前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暴露出支付环节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9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主要通道等方面采取20项具体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支付技能,更好地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在此,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提醒,社会公众要做到: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存款、银行卡等重要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积极了解与个人生产生活切身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例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汇款的,延迟24小时到账。一方面,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以向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撤销该笔汇款,及时挽回损失;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防止诈骗分子通过先骗取现金或者交易对手货物,后撤销ATM转账来实施诈骗。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因此,社会公众要妥善管理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为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坚决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