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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非法集资案八被告获刑

2017-03-31北京青年网

   昨天上午,北京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案——“华融普银案”在朝阳法院宣判。被告人蒋权生伙同董占海等人,先后成立华融银安公司和华融普银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借投资项目为由发行理财产品,承诺投资率8%至15%,变相吸收3000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55亿余元。蒋权生等八名被告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发行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经查,蒋权生伙同被告人董占海于2012年2月成立华融银安公司,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蒋权生伙同被告人魏薇、董占海于2012年9月成立华融普银公司,并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被告人李明自2013年9月,在其担任副董事长的中房能科公司控股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后,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
   蒋权生等人于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在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经营期间,先后单独或共同指令担任公司市场部门经理的被告人白岩、卢志银、王盛、邱峻峰等人,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以投资“河祥地产”、“京西北物流仓储”、“岚临高速”、“芽菜基金”等项目为由,发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且年投资回报率8%至15%。
   2013年7月后,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55亿元
   2014年5月,两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两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八名被告获刑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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