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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传销 监管也需实现“互联网+”

2017-05-04法治周末

高调行事的善心汇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不过目前尚未披露调查结论。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面对涉嫌传销的组织,也有一定的苦衷,首先,除非报案人数已达到一定数量,不然公安部无法介入;其次,现在跨境、跨地域的传销组织,资金运转隐蔽,相关部门难以调查取证,所以一般都是事后才会有部门介入,事中的监控一般较少;尤其是打着慈善名义的组织,若政府部门对其不了解进行了宣传,又会成为这类传销组织的保护伞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介绍,2013年以来,网络传销发展极为迅速,已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从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传销成为新型网络传销的主流,即未经批准,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承诺畸高利息,引诱群众投入资金;同时,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并按加入先后形成层级关系、计算返利金额,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组织的特征。还有一些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公众上当受骗,如2013年查处的集善家园网传销案。

  413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飓风5打击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专项收网行动,成功摧毁多个特大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团伙,侦破系列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案件60余宗,相关案件涉案金额40余亿元,涉及全国50余万人。

  记者注意到,在所公布的案例中,不乏有借公益之名,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例如人人优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一些资金项目的骗局,往往会以参与慈善、扶贫活动,出席一些重要活动、与知名人物在一起等,这是为自己平台做信用背书的典型招数。

  对于屡禁不止的资金骗局,邓建鹏认为,金融监管机构应当积极推动防范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的普及教育;对于明知是骗局,却依然介绍其他人参与传销或者集资诈骗的活动,如果其所涉及到的受害者金额比较大,这类人也可能构成了刑事犯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监管机构一旦接到举报,就一定要坚决打击,让犯罪分子知道没有侥幸的可能。

  武长海建议,从立法的角度,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新型网络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修订或加强禁止传销条例的司法解释,将所有新形式的传销行为纳入到该条例的监管中来;从监管的角度,监管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例如金融互助式传销,由于它带有金融性,如果国家工商总局无法认定,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也难以进行监管,所以这时候需要打组合拳,多部门联动双管齐下;另外,新型传销模式,对执法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创新监管方法,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建立实时动态监测体系,实现监管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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