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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这些行为和活动涉嫌非法集资

2017-05-09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卢山)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违法活动。58日,在我市开展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解答了非法集资的相关问题。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贵金属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加盟投资(14)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15)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16)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18)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等情况,辨析真伪,尤其是对那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要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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