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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商品降价申请退货被拒 商家关闭通道

2017-05-18常州日报

常报全媒体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可钱女士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要求退货却遭遇了“肠梗阻”。

福建泉州的钱女士在网上花148.46元买了条连衣裙,5月14日收到货后还没来得及穿,就发现价格已降至96元,钱女士觉得自己吃了亏,要求商家退还差价,商家不肯。钱女士又试着申请退货,商家却关闭了退货通道。

这家店铺的实体店在我市新北区,钱女士于是向我市12315投诉。经协商,商家退还了52.46元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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