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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非法集资骗局,这些"坑",别踩!

2017-05-18

 

  如今,金融消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购物、消费,还是家庭理财,均离不开银行业务的支持。就在大家充分享受便捷金融的同时,金融消费的诈骗也随之而来,手机、银行卡等各类诈骗案件频频出现,不少消费者中招。据了解,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件,涉案金额2511亿元。目前,虽然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但人们还是要对“非法集资”提高警惕,小心“非法集资”的“套路”。福建省处非办提醒:远离非法集资,武装头脑,识破骗局。

  了解非法集资“套路”

  别踩这些“坑”

  了解非法集资“套路”,从知识防范上打好“预防针”,那么,“非法集资”到底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表现为,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对此,从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来看,目前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表现形式。

  首先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子,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对于此类案件,首先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手续,最好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查询工商登记资料,看看该企业是否有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公司,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其次是在市区重点区域派发传单,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游说中老年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而后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资产担保借款合同》等,许诺20%—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对此,出借人要保留好收据、汇款单、合同书等相关证据,如发现借款人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非法集资的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的财产线索,以便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转移。

  第三是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对此普通大众需要明确的是此类公司并没有对外吸取资金的权利,投资者需谨慎处理。

  第四是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一般投资回报率超过银行利率的产品就已经有风险了,对于收益率高于7%的产品更是要万分警惕。对此多请教银行、保险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仔细思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被欺骗的目标。

  第五是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以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据公安机关调查,此类企业往往夸大或虚构其运营模式的盈利前景,实际根本毫无盈利能力,一旦出现新加入者不能支持老加入者高额回报,资金链必然断裂,多数加入者所投资金难以收回。

  第六是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进入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对此,出借人不应过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贷回报,应综合考虑利息收入和资金风险,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应提高警惕,做出理性的投资选择。

  第七是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对此,投资人应该认真辨别项目资金的募集方式、募集对象、投资额最低标准、风险承担方式、投资人数,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风险。

  “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中,相关人士正在为市民解说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警惕高利润陷阱

  提升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受害者正由中老年人群蔓延向其他人群,从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人群,变成有一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群众,甚至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群众。部分人员明知有风险,仍抱着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高额回报的公司和项目,主动参与投资,希望自己在公司资金链条断裂前可以高额获得并抽身“出局”。

  而犯罪团伙也出现了集团化、专业化特点。公安经侦部门资料显示,目前有的涉案公司聘请专业运作团队,组成专门队伍虚构、包装投资项目,介绍、游说、引诱群众投资并许以高额回报;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该团队根据当天收到款项即时按三七至五五比例分成,群众投资款项迅速被犯罪团伙中人员层层提成瓜分。

  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蔓延。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农林牧渔、矿产资源、保健品、证券、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但近年已波及电子商务、网络借贷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兴行业或领域。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所谓高科技、“互联网+”等新模式模糊犯罪界限。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新经济、先进营销模式等幌子,蒙骗投资者。部分犯罪团伙请来专业人士作“参谋”,通过不固定回报率、由代理人负责提现返利等种种手法规避法律、逃避打击。

  公安经侦部门就非法集资相关风险对群众进行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更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财产增值等谎言,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公安经侦部门还表示,在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后,人们应该理智应对,不能以个人理由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此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属于重罪,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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