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曝光台>非法集资

警惕高息诱惑的非法网络借贷

2017-05-24


      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众筹、网络私募基金等互联网金融领域,是当前非法集资的风险高发地带。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专业化及“泛理财化”趋势明显。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不法组织或个人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以高利为诱饵,发布虚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事件回顾:
   邓某于2013年5月份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某有限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及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2013年6月19日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投资客户需要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注册到平台,签订“四方共同借款协议”。投资单笔最低金额为50元,最高不超过99万元。投资回报收益根据周期而有所差异,一般是投资一个月,利息3.1%;投资二个月利息3.5%;三个月利息4.0%。截止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共吸收公众存款1.27亿元,已兑付7000余万元,未归还本金5000余万元。
   案例剖析:
   此案例违法手段无外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高息回报,引诱投资;第二,通过个人账户走款,规避财务监督;第三,虚假宣传,夸大实力;第四,虚构项目、募集资金,最初是有真实标的的,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会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发展到最后,邓某开始设立大量的虚拟项目,进行集资。
   陕西省处非办警示:
   面对高利诱惑和良莠不齐的网络借贷平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核实信息,切勿盲目轻信高利率。广大公众要增强风险意识,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理性投资,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华商报记者 李滨
   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省委网信办、省处非办 

4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