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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非法集资换马甲

2017-05-31

经过治理和宣传,我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连续两年下降,形势有所好转,但相关金融部门近期仍发出提醒——

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每年5月定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宣传。经过多年来持续深入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我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连续两年下降,形势有所好转。相关部门在此提醒读者:如有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举报情况,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三级举报可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

据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总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也表示,不法分子大多是利用人们投资发财心理来设套,最终都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以为继,即便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被法律严惩,投资人也无法挽回“破财”的后果。为此,本报通过分析下面几起变相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提醒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马甲一】购物返利

沈某等四人成立联购网络科技公司并创建“百家和”购物网站,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消费=存钱=免费”“消费200元即可参加返利,每200元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元”的消费理念,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据了解,通过“购物返利”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会员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网站消费,商家根据订单金额,上缴消费金额的10%-15%至联购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每消费满200元即获得一个返利权。由此,受到“最高能实现全部消费返利”的诱惑,出现了大量会员不实际购物、与商家协商订立虚假订单后直接将“推广费”缴纳至联购公司参与返利的情况。案发后经过审计,联购公司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4.24亿元,已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2.42亿元。法院审理认为,在百家和网站无其他经营收入的情况下,该种经营模式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即不断吸引消费者进入购物网站消费,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该种经营模式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2014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罚金25万元。

【马甲二】高息引资

2016年7月,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颜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颜某设立的鑫泽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颜某招募工作人员,开设鑫泽恒投资网站,对外宣传提供P2P网络借款居间服务,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高额利息及奖励。公司每日在网站上发标,按照期限分为日标、月标,利息是年利率18%,同时还有不同的奖励金额。客户注册后自愿选择投资,将钱充值到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颜某的个人银行卡上,投资期满后,公司会把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奖励汇到客户账户,客户申请提现后将钱打到客户银行卡上。2014年10月,员工告诉颜某,公司没有钱可以退给投资人了,颜某即刻跑路。据统计,颜某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2110余万元,至案发已返还本息1400余万元,造成损失900余万元。

【马甲三】农业高科技

互联网经济推动了农业经济转型,但其中也有一些借着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张某是苏州三迪投资中心的执行人。中心成立后,张某为筹集资金,招募印某等工作人员,以播放视频资料、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宣传“柱状苹果树”是一项新型、高回报、抗风险的农业科技项目,承诺按月支付2%-5%的收益,且在连云港市东海县租赁土地372亩作为柱状苹果苗圃基地。筹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基地费用,一部分向投资者发利息、偿还债务、支付办公费用。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通过公司业务员或亲友介绍,共有235名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公司平时还会组织投资人开会、吃饭、旅游。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苏州三迪投资中心共吸收资金1081万元,支付投资人收益合计186.35万元,造成损失894.65万元。2016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张某采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对其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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