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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多 勿信天上掉馅饼

2017-06-22

近些年来,海南先后破获海南恒宇房地产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儋州万林木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沈桂林集资诈骗案、海南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牵涉的领域越来越广,受害群众也越来越多。

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6月16日,海南省处非办组织召开2017年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会议从海南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与处置、特点与趋势以及处非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相关文件落实等层面进行了培训,这也是海南第一次召开的全省性处非工作培训会。

现状

当前形势严峻 涉及领域更广“要正确把握当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林继军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规模,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也有较大调整,对局部地区和局部行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就有可能会出现经营上的困难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一些企业和个人就会寻求合法范围外的融资渠道,引发新的非法集资风险。

林继军坦言,目前,非法集资牵涉的领域越来越广,已广泛渗透到旅游、房地产、农业、商贸、金融、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危害性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根据公安警综平台录入信息统计,2014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0起,2015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6起;2016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3起,涉案金额达6.74亿元,涉及投资人15699名。2015年与2014年相比,立案数增加了60%,2016年与2015年相比,立案数减少了18.75%,打击成效初显。2017年1月至5月,非法集资类案件立案2起。

而从全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来看,2012-2016年,全市共审理集资诈骗罪15件,审结12件;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5件,审结22件。

特点

涉案金额大 受害人增多

从公安系统侦办的案件来看,“近年来,海南省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增长平缓,但涉案金额和投资受害人数增长迅速,呈现出个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多,社会面影响广泛的特点。”在培训会上,海南省公安厅的有关人士直言,从发案地区来看,海口、三亚、儋州、陵水、定安、澄迈、保亭等地区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从非法集资犯罪所涉及的行业看,主要集中于投融资担保、标会、房地产工程项目及其他行业(包括林业种植、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科技项目、酒店经营、典当租售等)。

该人士还表示,非法集资犯罪存在四种趋势:一是传统型非法集资犯罪(如“标会”、“做花”)在本省大部分地区仍然高发。此类犯罪受害者群体多为同乡及农村妇女,防范意识薄弱,多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现受骗不能挽回损失,心理承受能力低。

二是海南省非法集资犯罪发案领域有往投融资、担保、P2P 网上金融领域扩散的趋势。此类非法集资犯罪,扩散速度快,运转周期短,涉案资金量大,影响面广,存在巨大涉稳隐患。

三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将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使各类民间借贷形式蓬勃发展,行业风险加剧;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将加速许多潜伏期内的非法集资活动资金链的断裂,导致此类案件在短时间内会呈现大规模集中爆发态势。

四是向校园贷、扶贫开发蔓延。当前“校园贷”业务发展迅速,一些“校园贷”公司为拓展业务,风险把控不严,贷款审核形同虚设,导致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校园贷”进行集资诈骗、传销等犯罪;犯罪分子利用当地政府扶贫做宣传投资,以低投资高收益的模式吸引公众。

而从法院系统审理的案件来看,“海南省非法集资案件呈现五个特点。”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案件类型集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主,带有天然伴生现象;犯罪手段多样化,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但相对北京、江苏等地非法集资手段而言尚处于低端,但是高端诈骗手法已渐有苗头,泛理财化逐渐明显;案件绝对数小,但涉案犯罪数额巨大、受害人数多,犯罪潜伏期长,区域跨度大,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司法认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渐多,如金融自由与金融安全之间平衡、新兴集资手法的合法与非法判断等等;涉案财产处理效果不佳,追赃减损工作难,返还比例普遍偏低。

部署

完善制度建设 做好处非工作

培训会上,省处非办传达《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讲解新报表填报要求,通报海南省案件信息报送现状和信息报送系统建设情况。

省处非办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海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国家处非联办要求,已出台了《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舆情预案》、《监测预警制度》、《举报奖励办法》、《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和《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框架已基本构建,做到了事前有布置、事中有手段、事后有措施。下一步,省处非办将会同省纪委等部门研究出台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最终完善海南省处非工作制度性框架。

会上,林继军对各市县处非办提三点要求:一是要根据国家处非联办、省处非办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做好处非工作;二是要切实担负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单位的责任,统筹本地区处非工作,做好指导、协调、督导、问责工作,加强与本辖区各处非成员单位联系沟通,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清理排查、风险提示、调查取证、立案查处、资产处置、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三是要加强与省处非办联系,摸清本辖区风险底数,重大风险特别是跨区域案件要及时上报,由省处非办根据案情统一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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