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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电信网络诈骗见成效 西安去年以来破案2400余起

2017-06-29西安日报

原标题:我市严打电信网络诈骗见成效

去年以来共破获此类案件2400余起

本报讯27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市人大内司委针对条例修订草案中提出的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及酒店经营者、婚庆服务者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办事处辖区,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市人大内司委认为,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其他远郊区如阎良区的主城区新华路、凤凰路街办辖区,临潼区主城区骊山街办辖区现在都已建设为繁华的城市建成区,都应列为禁售禁放区域。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阎良区新华路、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办事处辖区,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同时,市人大内司委还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七条修改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七条修改为:“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应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此外,大量私存烟花爆竹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对私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性规定。同时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