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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实体经济的幌子 搭建网络传销“金字塔”

2017-07-07

短短2年多的时间发展了3万余名会员,收取会员资金17亿余元;在全国31个省(市、区),搭建起6级41层“金字塔”会员结构;181家公司中只有6家实体公司,其余均为空壳公司……

近期,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涉嫌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

那么,该涉嫌犯罪团伙是如何搭建起庞大的传销网络、实现“蝗虫式”发展的?在这一层级复杂的“金字塔”中,是如何拉人头、计酬返利的?如何通过精心伪装掩人耳目,发财梦又是如何破灭的?

精心伪装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

“如果您当初错过了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巨人等互联网招聘会员的机会,没有成为这些公司获利的会员。那么今天您千万不要错过国宏众筹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

这是黔东南州一名小学教师杨某收到表妹发来的微信推广信息。2016年2月,杨某的表妹向其推荐国宏众筹,并说服她投资4.5万元成为会员。直到后来公安机关找到杨某,她才知道上当了。“4.5万元相当于我一年的工资,到现在还不敢跟家里人说。”

杨某属于该涉嫌传销组织“金字塔”的最底层,而像杨某这样通过亲戚介绍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不在少数,这也是传销人员架构的重要特征。

“与以往简单的拉人头、限制人身自由等传统传销模式不同,新型的网络传销采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且经过精心伪装。”黔东南州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介绍。

记者发现,在杨某收到的宣传信息中,不仅有关于投资项目的介绍、具有煽动性的宣传,还有不少关于该组织负责人马某某的个人宣传,并冠以众多名号,其中“马院长”的称号广为流传。

马某某为该组织的领导者,因担任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而被称作“马院长”。2014年2月21日,马某某在北京召开“国宏金桥基金”动员大会,宣布北京国宏金桥财星创业投资中心(国宏金桥基金)正式成立,并任命陈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为公司骨干成员,至此,这个涉嫌传销组织的领导层正式形成。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资,以马某某为核心的成员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推介会,通过精心包装,渲染一种实力雄厚、投资前景光明的假象,并许以投资者高额的回报,甚至打“政府背景牌”,邀请国家部委原工作人员为群众讲课。警方在调查取证中,查获了一份名为“东方财星快讯”的报纸,上面充斥着“国宏汽车集团跻身纯电动物流车产销前列”等歌功颂德式的宣传。

“我听过马某某的演讲,与现实情况有很大差距,描绘的都是几年后的美好前景,通过制造一种假象来吸引出资人。”该组织成员周某某交代。

以实体项目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

将传销与资本运作混为一谈是新型网络传销的重要手段。在该案件中,涉嫌传销组织的高层又是如何编织投资“潜力股”的谎言、吸引群众陷入传销泥潭的?

2016年4月,黔东南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黔东南籍男子李某某涉嫌传销,并将该线索移交给当地经侦部门。经侦查,警方发现一个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为名义、通过设立网上办公平台缴费入会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传销犯罪团伙。

按照“破大案、打源头、端窝点、捣网络”的思路,公安机关通过多方调查取证,梳理出一个遍及全国31个省(市、区)、会员人数达3.17万余名的涉嫌网络传销组织。

警方调查发现,在该组织设置的“商业模式”中,中科泰能电池和国宏新能源汽车是吸引会员的“鱼饵”。

经查,该组织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30日,该组织以“国宏金桥基金”名义募集资金。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打着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的旗号私募资金;另一方面,为了发展更多的会员,根据投资金额设置等级,交一手3万元为信息专员、三手9万元为信息主管、六手18万元为信息经理、三十手90万为市级代理、六十手180万为省级代理。

2015年4月30日,马某某等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可能暴露,停止“国宏金桥基金”,转而以“国宏众筹”的形式开展第二阶段的模式,以投资中科泰能二期和国宏汽车项目为名,依托因为所以餐饮公司,销售消费卡发展会员。购买“因为所以”消费卡的费用为每手4.5万元,会员可以获得4.5万元在全国因为所以咖啡厅的实际消费金额,并赠送国宏汽车3万元的股权积分,奖励制度与“国宏金桥基金”基本相同,但把“经理”“代理”改成了“召集人”,并且增加了限制提取奖金的规定。

马某某声称,收取的会员费主要用于企业投资,包括中科泰能电池、国宏汽车等项目,并号称已初具规模、取得一定的收益。而警方侦查发现,中科泰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的10个生产基地中只有天津可进行试验性小规模生产,且生产产房等基础设施未达到国家对于生产电池类产品的相关基本条件,产品没有经过国家质量检测尚不能上市流通,生产的镍碳电池电芯仅销售1600块,销售收入162万元。

作为投资诱饵的国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也并非该公司所宣传的有4个汽车产业园,实际生产基地仅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生产基地,共拼装3214辆新能源汽车,销售上牌1891辆,大部分销售给马某某自己的关联公司,其中有671辆销售给了由马某某弟媳孙某某及母亲刘某某作为股东的公司,实际公司控制人仍是马某某,买车的钱则来源于会员缴纳的资金。天津时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卢某某证实,该批671辆车质量极差,三电系统故障率达100%。

除了以两大项目作为诱饵,以马某某为核心,该组织共成立181家公司,其中只有6家为实体公司。审计查明,主要涉案公司2014年至案发,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对象主要是关联公司,经营状况为亏损。“注册这么多空壳公司,主要用于对公账户走账,或是对公司自己的产品进行内销,从而作为宣传手段,让会员相信公司的业绩很好。”专案组民警说。

“金字塔”式会员结构与返利模式

在警方查获的该组织的会员管理系统中存储着大量的会员信息及奖金、提现记录。其中,网络布局图鲜明地展示着“金字塔”式会员结构。

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可以看出整个传销组织形成了6级41层的“金字塔”会员结构,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是组织领导者,下面共有省总召集人40名、市总召集人138名、县(区)总召集人2060余名、单店召集人2650余名、预备召集人2.68万余名。

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是传销犯罪的重要特征。该组织在层层发展下线的基础上,是如何计酬返利的?

据专案组民警介绍,马某某等7人在北京东方财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国宏金桥基金奖励模式,面向全国发展会员,规定以会费的30%用于会员返利奖励,70%由马某某控制。截至案发,该组织共实际收取会员资金17亿余元。

在提取奖金方面,7名头目在41层会员结构的4至7层设置11个点位,根据下层会员纳入11个点位发展人数的数量计算奖励津贴,并约定每10天分红一次,所得津贴共分为8份,马某某占2份,其他6人每人占1份,至2016年6月14日,共提取奖金数千万元进行瓜分。

除了头目瓜分,各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和层级为依据计算返利。警方调查发现,会员目前共获得返利奖金近7亿元。这7亿元主要通过在系统内申请提现和积分兑冲完成,其中,实际提现仅4400余万元。因为公司对会员提现设置了期权减扣、回填津贴、手续费以及总额控制等多种限制,会员很难从公司直接拿到奖励,即使拿到,也要被扣掉40%。不过,为了引诱会员参加并刺激会员发展下线,公司规定,会员可以将所得的奖金以积分的形式转让给下线,上线收取下线现金,从而变现得到奖金。

这种返利并非人为控制,而是依托于该组织的会员管理系统进行计算分配。据专案组民警介绍,该系统由该组织领导层成员林某某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研发,以便对会员进行管理、自动计算奖励津贴。

“‘金字塔式’层级和返利模式是典型的传销特征,该案件中的计酬模式、以会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等都符合传销的特征。”黔东南州公安局专案组负责人说。

看守所中,该组织成员周某某追悔莫及,他在该组织中担任财务总监,“现在很后悔,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传销的本质是以提取人头费为目的,任何经过精心包装的违法行为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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