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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长海:微商创业要避免误入网络传销迷途

2017-07-25

在微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创新交易模式,但很多交易模式是打着“创新”的幌子、实际上干着网络传销的勾当。如何识别网络传销,避免误入网络传销?必须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区分。

近几年,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和支持下,微商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目前微商已经超过四千万,年交易额数万亿元。微商的发展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在微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创新交易模式,但很多交易模式是打着“创新”的幌子、实际上干着网络传销的勾当。对于大多数微商创业者来说,如何识别网络传销,避免误入网络传销?必须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上加以区分。

微商传销的界定、特点及其类型

微商,英文名称mi croboss,其作用是基于微信生态的社会化分销模式。它是企业或者个人基于社会化媒体开店的新型电商,从模式上来说主要分为两种: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称为B2C微商,基于朋友圈开店的称为C2C微商。微商最大的好处在于沉淀用户,实现分散的线上线下流量完全聚合。微商比传统电商更能精准找到用户群,从而大幅提升企业服务和订单量。

但部分微商利益熏心,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软件进行微商传销,该传销具有成本低、成功率高的特点,持有一部智能手机即可实施犯罪行为。在微信、QQ、陌陌等社交平台上,犯罪嫌疑人多使用假身份,实施犯罪后也不容易被发现,通过微信、QQ、陌陌等发生的微商传销,使得传销活动手段更加多变、扩张速度不断加快,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传播更跨地域性,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由于微商传销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参与微商传销的人数和金额难以统计。但保守估计,参与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微商传销是指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商传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四是分销模式达到三级以上,且以发展人员数量或加盟费为牟利点。

微商传销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是以入门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认购商品、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变相交纳入门费,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三是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级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是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变相交纳的费用的,或来自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等名义费用的;五是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是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从理论和实践上认清微商传销的本质

第一,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实施网络传销活动。一些传销组织通过注册电子商务企业和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打着“消费=存钱=返利”“消费返利”“零元购物”“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诱人口号的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成为了传销的新变种。

第二,打着“微信营销”“微商”等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进行传销。该种传销利用高额提成的骗局,将一些质量低劣、低成本的商品以高价卖出。形式主要是:通过微信、空间等社交软件将传销信息转发出去,以骗取自己朋友圈的朋友购买其质量低劣、价格翻数倍的产品。这些传销行为通过代理人的微信、QQ、微博等社交软件转发出去。例如,有人购买成功后,会给予转发者40%以上的提成(其实质成本价格可能只有8%,也就是8元的东西卖价100元,给予转发者40元后,自己赚52元)。

通过夸大宣传、炫耀致富,传销嫌疑人多扮成“微商大拿”“成功人士”,向微信好友们推荐发财捷径,往往还故意伪造热销氛围,如发布高额打款截图等信息,诱人上当。但这些伪造截图是通过网上花十几元购买的“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生成的,通过这一软件,可以制造虚假的转账信息、模仿微商与顾客的对话,吸引大量粉丝关注。现实当中,微信、微商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还阻碍了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的还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必须严厉禁止。

微商创业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认清微商传销的本质,从思想上杜绝“一夜暴富”的认识,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创业,微商才能够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国家的支持,微商行业才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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