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曝光台>非法集资

青岛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100万元

2017-08-15


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日前,由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印发《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发布实施。据悉,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不超100万元奖励。

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近年来,青岛市也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今年上半年,青岛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社会危害很大。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的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市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为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办按照工作规则进行转办、督办。各区、市和各级公安、市场监督、行业主(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将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或其他接受举报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进行举报。

据悉,举报奖励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别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级别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 、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三级别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