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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工作误入传销 被“一对一”贴身看管

2017-08-17

信息化时代,不少人会选择通过网络寻找工作,但网友帮忙介绍的工作往往不靠谱,一不小心还会落入非法传销的陷阱,被剥夺人身自由,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昨日下午,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借助远程庭审系统对一宗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案进行宣判。彭某等10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7月中旬、7月22日上午和下午,被害人艾某、田某、林某先后被某非法传销组织内的女性成员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广州市花都区某村一出租屋内,先后被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李某、成某等人控制,将其随身物品收走。

随后,非法传销组织分派成员对被害人进行一对一贴身看管,其余成员协助看管。经被告人彭某安排,被害人分别接受其余被告人的授课、谈话,被威胁交钱加入传销活动。2016年7月24日上午,被害人林某寻找机会向屋外群众招手求救,公安人员接群众报案后,在该出租屋抓获上述10名被告人,并解救出3名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何某、覃某、罗某甲、罗某乙、李某、成某、朱某、冉某、田某某均系某一传销组织成员,传销窝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某村一出租屋内。被告人彭某系该传销窝点“家长”,负责管理该窝点,并安排看管、授课、谈话人员,其余9名被告人系该传销窝点“业务员”。为了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上址,剥夺其人身自由,采用引诱、欺骗、胁迫的方式要求被害人缴纳2800元获得加入资格,从事传销活动。

法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对10名被告人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10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使用暴力、胁迫、看守等方法,非法限制3名被害人人身自由,应相应惩处。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分别对该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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