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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非法集资机构“下乡进村”

2017-08-18

随着互联网技术及金融服务的普及,农村市场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关注,一些非法集资的机构也趁机打着“助力扶贫脱贫”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幌子而“下乡进村”。有资料显示,个别省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虽然涉案金额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风险积聚。

纵观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并呈漫延之势,其原因不外乎有三:一是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了解不多,加之长期贫困,一旦有了“赚钱”的路子,自然不愿轻易放过,很少有人去费神费力地支调查核实集资者的“合法性”;二是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一些乡镇企业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现象,不得不以“高回报率”进行非法集资;三是非法集资者利用村民世代聚居、彼此之间信任度较高的特点,让当地德高望重的农民作为代理,从而削弱了大家的怀疑度,也就很容易地捞到钱财。特别是个别不法分子假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金融扶贫”的旗号,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欺骗误导农村群众,给农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害。

所以,要防止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化解农村理财风险,一要加大政策的教育引导。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托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通过举办案例展览、进行案例分析、发放法律材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手段,对农民加大金融知识的灌输和普及,以农民群众听得懂的大众化语言将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及其社会危害等向广大农民进行解读,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避免上当受骗悲剧的上演。

二要实施监管的联合执法。银行监管部门、工商、税务、公检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适时采取联合行动,对各类投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进一步明确非金融类企业经营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防止其借口“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而利用合法证照或模棱两可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针对农村群众彼此熟悉的特点,在农村聘请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热心公益活动的人士担任本地的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督人,对他们的举报及时查处,并在核实后从严打击,从而铲除非法集资在农村的生存土壤。

三要拓宽农民的理财渠道。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消费前景日益扩大和农民投资理财愿望日益强烈的实际,在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着银行网点撤并、经营重心转移、理财产品稀缺等现状的情况下,要勇于打破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不平衡的制约,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通过广泛调研,把那些适合农村农民、收益稳定的成熟金融产品引入农村,从而最大限度地筹集社会资金,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真正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总之,防范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化解农村理财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既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更是保证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部门紧密衔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善后处置到位、责任追查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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