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曝光台>网络欺诈

网购手机收货后谎称快递丢失 四川两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2017-10-13

在网络购物已经普及的今天,各类由网络购物引发的犯罪层出不穷。近日,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两被告合谋秘密领取快递,后谎称快递丢失,骗取快递公司补偿金。

  悄悄取走快递后,谎称未收到货

  为骗点钱花,曾某某主动联系其同学宁某某,将琢磨已久的骗钱计划和盘托出。两人一拍即合。2016年8月21日,曾某某在天猫网站以6588元购买了一部iPhone6S Plus手机,并将宁某某的家庭地址设置为收货地址。

  2016年8月25日,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快递员周某某将快递送到宁某某家楼下,并电话告知。后按照宁某某的要求将快递放在小区门卫室。曾某某趁人不注意,悄悄将快递取走。宁某某则联系顺丰速运,称未收到货,要求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曾某某在网上申请退货,网站将6588元全额退还给曾坤后,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赔偿天猫网店6588元。后被告人曾坤将该 iPhone6S Plus 手机以5000元销赃。

  两人分赃起矛盾,手机丢失真相大白

  后来,宁某某数次找曾某某讨要商量好的赃款,曾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拒。

  气不过的宁某某,联系快递员周某某,声称如果给1000元,就将手机丢失真相告诉他。后周某某报警,宁某某、曾某某被抓捕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宁某某的近亲属已将6588元赔偿给四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并取得了谅解。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6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人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但被告人曾某某系犯意提出者、赃款获得者,所起作用较大,被告人宁某某所起作用较小。被告人曾某某、宁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的损失已挽回,二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