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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类投诉占四成 去饭店就餐团购券无法使用

2017-11-07扬州网-扬州日报

  昨天,市消协发布扬州2017年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分析,上半年共办结消费者投诉674件,从投诉类别看,服务类、百货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位居前三;从投诉性质看,营销合同类投诉让人最头疼,达到了273件。从被曝光的典型案例看,涉及网上团购就餐、商品房买卖、预付式消费等问题。

  案例1  去饭店就餐,团购券无法使用

  今年2月,王女士在市区一家餐饮店消费,结账时被店员告知,她在某团购网上购买的团购券无法使用。由于现场始终无法联系上团购网站客服,王女士只能用现金支付,但她希望店方退还团购优惠所享受的差价。

  “当天消费之前,我在网站购买团购券的时候,就详细查看了使用须知。在和店方交涉的过程中,我也通过手机将使用须知进行了截屏保存。再后来,我发现使用须知有调整。”王女士说道。

  对此,店方给出的解释是,这是团购网站的问题,与餐饮店无关。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介入,团购网站客服主动联系了王女士,表示使用须知问题系网站与餐饮店沟通不到位所致,愿意退还差价,王女士表示同意。

说法 团购遇到纠纷,需要保留证据维权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周林表示,商家在团购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包含了具体的价格、履约时间、履约地点等内容,属于要约合同。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下单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周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前,最好主动询问经营者团购券能否使用。另外要注意团购网页上有没有注明消费时间或其他限制条款,最好能将相关介绍页面、支付记录截屏作为消费凭证。

  案例2 买商品房没办成按揭,2万元定金难要回

  今年5月,陈先生来到邗江区消协投诉,称其2016年底在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购了一套商品房,现场交付定金两万元。之后,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公司提出由于陈先生无法出具稳定收入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按揭,要求陈先生全款购房;如果不购房,则2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陈先生认为自己看房时,售楼人员并没有仔细介绍办理按揭需要具备的要件,没有完全尽到告知权,所以责任不应该由本人承担。

  经消协调解,这家开发公司同意退还两万元定金。

  说法  购买大件商品,交纳定金须慎重

  据介绍,根据相关条例,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签订的多是格式合同,鉴于类似案例较多,提醒购房者在交纳定金之前,先要前往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咨询是否能够办理银行贷款。另外,购房者签订合同前可以与卖方协商,在合同中加上相应条款,若因商业银行方面原因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得到批准,卖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