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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史上最大电信诈骗案宣判 最高刑期12年

2017-11-15腾讯网

  “你涉嫌非法集资”、“要想证明自己的清白,请把资金转入安全账户”……这些老套路,依旧有人上当。近日,福鼎法院宣判一起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周某琦、洪某腾等7人以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分别获五年零四个月至十二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害人周某雄接受采访时称,2016年4月6日上午10点左右,他接到一个自称是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他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办理一手机号码,要求他配合调查。然后又一名冒充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夏警官、陈检察官以他涉嫌洗黑钱为由,要求他配合调查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清查网账。直至当年4月11日他觉得不对劲,到银行查账后发现工商银行卡里的8477000元和浦发银行卡里的11935000元莫名蒸发,总共被骗款项达20412000元,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独有偶,被害人陈某榕、杜某芝、张某、汤某鹏等人也先后向警方报案,账户资金莫名蒸发62万至100多万不等。警方根据被害人反应情况串并案调查发现,行骗者至少有两三人以上,为团伙作案,对方主要以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告知被害人涉嫌诈骗、洗钱犯罪为由行骗,被害人共被骗走2700多万元。通过多方调查摸排警方告破此案,抓获7人。

  2017年7月,福鼎法院受理此案发现,该诈骗集团团伙成员有6人为台湾籍,以“90后”为主。自2016年起,该团伙成员利用境外网络虚拟拨号软件拨打大陆被害人电话,谎称是电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以被害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手机或家中电话涉及刑事案件、或被害人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为由,要求被害人配合查案,并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每笔行骗欠款到账后,该诈骗团伙成员分工明确,通过转账快速将被害人的汇款从指定账户逐级分解转账至各子账户,并指令在大陆的取款小组成员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等7人从各子账户中迅速取款,汇总后的现金汇入诈骗集团的银行账户内,以达到转移赃款的目的。其中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帮助诈骗集团取款6894898.8元,被告人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帮助诈骗集团取款3130595.8元,此外被告人周某琦还帮助诈骗集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41000元。

  受理此案前后历时四个月,近日福鼎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宣判,被告人周某琦犯诈骗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被告人刘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被告人龚某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陈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被告人林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被告人吴某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潘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