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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可下放至中德装备园

2016-06-04

6月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中德装备园探索知识产权 综合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采取依法委托、授权等方式,将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等行政执法权下放至中德装备园。省、市知识产权主 管部门将选派优秀干部挂职中德装备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意见》指出,将制定《中德制造园商 业与技术秘密保密示范文本》,推动有关企业在合同中对外方专有技术签订保密条款,并推广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示范文本》。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建立贯穿立 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保护 方面,将在中德装备园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设立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选 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法官定期办公,及时回应企业诉讼需求。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庭,专司中德装备园市场主体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建立知识产 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申请平台,接入服务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等公益服务。

此外,《意见》指出,将在中德 装备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为园区项目规划、管理决策、人才引进、产业发展、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评 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将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