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渐成时尚小心“馅饼”背后的陷阱
“今天你‘团’了没?”对于德州市民而言,这句话已经成为时下的流行问候语。从吃喝玩乐到衣食住行,如今,团购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购物达人的省钱秘笈。
事实上,市民在享受团购消费带来的各种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一些限制性消费、消费潜规则等问题也在出现。市消保委副会长兼秘书长贾通洲举例,比如团购的餐券不能在黄金时段使用,团购的优惠券不能在特殊节假日使用,使用团购后有些本该享受的免费服务要收费等。
对市民而言,团购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遇到问题又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消费遭遇附加条件
3月6号,齐河县赵先生在该县某饭店吃晚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使用团购优惠券菜品不能调换。“我前两天在网上团购的158元优惠券,网页上也没有说明不能调菜品啊。”赵先生虽然向店里说明情况,却仍无法使用优惠券。对此他非常不满,认为饭店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最后经过县工商局调解,饭店同意调换菜品。
记者采访了解到,消费者还是很欢迎团购这种消费形式,但在消费时多少会有些遗憾,比如服务打折、时间限制等。
家住德城区文化小区的张云燕女士反映,她喜欢团购一些美容养生券,消费时也会遇到服务缩水、隐性消费以及美容师劝说办消费卡等小问题,这都考验一个人的忍受力。
维权支招:勇敢对团购潜规则说“不”
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是花钱买消费,为何团购消费就不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市民在遭遇团购的陷阱后又该如何维权?
记者联系了一家团购网的客服人员,她表示,作为消费者无论采取哪种消费方式都应该享受应有的服务,其中不同的商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但都会提前告知团购网并标注详细提醒。
此外还有一些热衷于团购的消费者支招,买之前应该先对团购的合作商家进行“审核”再考虑下单。下单前看看团购合作商家是否证照齐全,以及实际情况是否与宣传相符。消费者还要对自己所买的商品价格、品牌以及性能进行大致了解,避免被所谓的“团购优惠”忽悠。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尽管消费者对遭遇团购陷阱的新闻时有所闻,但投诉举报的市民并不多。“2015年以来,我们接到团购类诉求160余条,其中直接答复100余条,转办60余条。”12345市民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团购涉及金额不大,很多消费者使用团购券时,遇到附加条件一般会不了了之。其实,除非商家在团购网提前注明详细条款,否则就涉嫌欺骗。遇到如此情况,消费者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调无果,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者12345市民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