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作废流程说明

2015-11-20

“诚信网站”认证平台根据用户投诉,按照规定可以判定“诚信网站”认证持有者存在欺诈或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可以强制废止“诚信网站”认证。

1. “诚信网站”认证有效期内,持有者承诺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持有者网站出现不当运营行为时,“诚信网站”认证管理机构北京盘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信用认证平台可以视情况对其予以暂停或终止“诚信网站”认证使用、公开曝光等处理。

2. 当“诚信网站”认证持有者出现如下情形时,“诚信网站”认证管理机构北京盘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信用认证平台有权暂停其“诚信网站”认证标识的使用,并通知持有者。

1) 因不当运营行为被有关部门给予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的;

2) 因不当运营行为被广大用户多次投诉且投诉得不到妥善解决的;

3) 因不当运营行为被媒体公开曝光且纠正不及时的;

4) 因管理不善被他人植入木马病毒传播违法信息且处理不及时的;

5) 其他可能影响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当“诚信网站”认证持有者出现如下情形时,“诚信网站”认证管理机构北京盘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信用认证平台有权终止其“诚信网站”认证标识的使用,并通知持有者。

1) 因不当运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予以关停或查封的;

2) 经营范围中含有需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的事项而未获审批同意或未取得行政许可的;

3)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或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的;

4) 因经营不善网站关停或网站转让后未及时更新信息的;

5) 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媒体公开曝光的;

6) 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4. 有效期内,持有者被予以暂停或注销的原因消失后,如提出恢复使用请求,“诚信网站”认证管理机构北京盘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信用认证平台将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恢复其正常使用。